明牌珠宝: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2014-08-02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天健(2014)216 号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
2014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5917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
将明牌珠宝公司有关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明牌珠宝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明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牌公司)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与香港客户签订黄金珠宝进口加工贸易合同,双方的结算方
式为深圳明牌公司收到香港客户的原材料后以远期信用证或远期国际商业票据
的形式支付原材料货款,待香港客户收到深圳明牌公司加工完成的成品后以银行
存款的方式支付成品及加工款项。深圳明牌公司 2013 年年末将已经兑付的远期
信用证及远期国际商业票据余额共计 340,153,553.68 元计入短期借款核算,同
时将该业务涉及的现金流通过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核算,不符合其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因此,明牌珠宝公司在编制 2014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时将 2013 年年末短期借
款列报的差错及 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列报的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述
事项,我们对明牌珠宝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如下调整: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短期借款 340,153,553.68 -340,153,553.68
应付票据 340,153,553.68 340,153,553.6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40,189,898.20 -640,189,898.20 4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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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收到的现金 700,036,344.52 -300,036,344.52 4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54,419,828.26 340,153,553.68 494,573,381.94
关的现金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 忠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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