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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19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

全大转盘西北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15:00至2014

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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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兔良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57人,

代表股份143,444,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6人,代表股份142,226,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60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1,218,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7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4人,代表股份2,173,08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90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

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 2014 年中期实现净利润 131,056,522.35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625,594,532.73 元,扣除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 2014 年公司已分配利

润 24,000,000.00 元 后 , 2014 年 中 期 末 母 公 司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32,651,055.08 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合计转增

288,0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528,000,000 股。本次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 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 143,278,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2-
99.8843%;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7,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2.3657%;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37%。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 议 案表决情况 :同 意 143,21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84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57%。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8,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89.650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0188%。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 议 案表决情况:同 意 143,21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838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3%。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89.3469%;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32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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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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