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 全大转盘西北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15:00至2014 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兔良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57人, 代表股份143,444,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6人,代表股份142,226,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60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1,218,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7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4人,代表股份2,173,08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90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 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 2014 年中期实现净利润 131,056,522.35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625,594,532.73 元,扣除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 2014 年公司已分配利 润 24,000,000.00 元 后 , 2014 年 中 期 末 母 公 司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32,651,055.08 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合计转增 288,0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528,000,000 股。本次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 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 143,278,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2- 99.8843%;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7,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2.3657%;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37%。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 议 案表决情况 :同 意 143,21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84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57%。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8,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89.650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0188%。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 议 案表决情况:同 意 143,21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838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11%;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3%。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89.3469%;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7.3306%;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32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