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周虹、徐小
舸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发展壮大经营规模,保证公司战略规
划的实现,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章程》修改
方案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修改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