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的独立意见2014-12-1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
徐小舸、周虹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
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调整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
证。本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由原“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
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
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
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为“资金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购买国债、
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短期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