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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实物贵金属
                     委托代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实物贵金属委托

代销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销协议”),约定由公司委托农业银行销

售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贵金属产品。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注册资本:3247.94亿元

    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4年,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实物贵金

属委托代销事项。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誉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代销品种: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

其他贵金属产品,具体产品信息双方以函的形式予以明确。

    2、委托代销区域:农业银行总行与公司协商选择并确定符合条

件的农业银行销售渠道及区域从事代销业务。

    3、委托代销期限: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如

本委托代销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的,

自动延期一年)

    4、结算方式:公司指定农业银行为农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唯一结

算银行,公司应在农业银行开立销售专用账户作为资金往来专用账户;

农业银行在当日或次日将双方确认的代理销售款项归集到销售专用

账户。

    5、销售手续费:公司向农业银行支付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

产品销售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率由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产品克重

及定价共同约定;经双方协商或税务部门认定须缴纳消费税的产品,

手续费率按手续费标准上加消费税率执行。

    6、协议签署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主要违约责任:如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农业银行手续费的,

按未支付手续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展销售渠道、

提升销售业绩;但由于委托代销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经

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难以预测。

    2、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委托代销协议而对农业银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

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