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实物贵金属
委托代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实物贵金属委托
代销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销协议”),约定由公司委托农业银行销
售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贵金属产品。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注册资本:3247.94亿元
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4年,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实物贵金
属委托代销事项。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誉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代销品种: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
其他贵金属产品,具体产品信息双方以函的形式予以明确。
2、委托代销区域:农业银行总行与公司协商选择并确定符合条
件的农业银行销售渠道及区域从事代销业务。
3、委托代销期限: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如
本委托代销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的,
自动延期一年)
4、结算方式:公司指定农业银行为农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唯一结
算银行,公司应在农业银行开立销售专用账户作为资金往来专用账户;
农业银行在当日或次日将双方确认的代理销售款项归集到销售专用
账户。
5、销售手续费:公司向农业银行支付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
产品销售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率由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产品克重
及定价共同约定;经双方协商或税务部门认定须缴纳消费税的产品,
手续费率按手续费标准上加消费税率执行。
6、协议签署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主要违约责任:如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农业银行手续费的,
按未支付手续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展销售渠道、
提升销售业绩;但由于委托代销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经
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难以预测。
2、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委托代销协议而对农业银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
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