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
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
于对 201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
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
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
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能够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
务规章制度。2014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跟踪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得当,未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批和执行,公司 2014 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
内。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
公司发展战略和生经营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关联交易均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
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监事会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
生。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
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