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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84,21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0.05%,实现利

润总额 26,36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64 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增长 139.26%。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75,917,210.23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625,594,532.73 元,扣除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4 年度公司已分

配利润 24,000,000.00 元以及提取 2014 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 17,591,721.02 元

后,2014 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9,920,021.94 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拟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28,000,000 股为基数,以上述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2,8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707,120,021.94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故分

配比例会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2014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

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

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稳定、

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虞初良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2)关于选举李云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简介附

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虞初良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绍兴人。虞初良先生于 1994 年至 1998 年,任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珠宝公
司工程师,并于 1997 年取得首批注册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1998 年至
2002 年,任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钻石采购部副经理;2002 年至今,任本
公司钻石辅料采购部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虞初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云夫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李云夫先生于 1998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浙江明牌首饰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和模具的设计制造工作;2002 年至今,任本公
司模具车间主任;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李云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