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5-04-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明牌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公司”)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 2014 年明牌珠宝填写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牌珠宝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明牌珠宝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内控规
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明牌珠宝已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自查,不存在未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则情形。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等资料,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明牌珠宝填写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
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牌珠宝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当前
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4 月 21 日
王 俊
2015 年 4 月 21 日
许金洋
保荐机构盖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