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作出独立判
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虞兔良先生、曹国其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虞兔良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曹国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
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