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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作出独立判

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虞兔良先生、曹国其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虞兔良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曹国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

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