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8-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孟荣芳、吴青谊、尤
敏卫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