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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5-12-22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
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
发行对象                                           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合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定价基准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定价基准日
               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原则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经 2014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年度现金分红除息调整后的 90%        90%
发行价格                      不低于 15.11 元/股                         15.59 元/股


    四、发行数量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不超过 67,671,584 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
                  不超过 9,001.32 万股(含);
                                                     购 49,767,268 股,宁夏中咨顺景投
发行数量          虞兔良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
                  发行股票总数的 20%(含)
                                                     13,534,316 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拟认购 4,370,000 股

       五、限售期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毕后,虞兔良先生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
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
                  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公司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复牌后,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
评估。综合考虑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和且末县
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各 51%的股权所涉及的
审计评估工作量巨大,且天泰公司、金山公司的其他股东与转让方就本次收购存
有一定分歧,影响公司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
实施进度。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收购金山公司和天泰公司各 51%的股权                   30,600                      -
 2       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                          105,500                   105,500
                    合计                                  136,100                   105,500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