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明牌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受让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屋中
国”)16%股份并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好屋中国是国内领先的房地产电商平台和全民众销平台之一,创新能力
极强,管理团队优秀,盈利能力较强,预计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实现
净利润(以好屋中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1.80 亿元、2.50 亿元、3.20 亿元。因此,本次投资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足。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及持续盈利能力,将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参股好屋中国,有助于公司整合优秀的互联网团队资源,积极助推公司
实施“互联网+”战略。公司将与好屋中国在互联网领域中涉及技术、市场、营销、
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发挥双方优势,对公司全面建设“珠宝互联网+”平台,
升级公司营销模式,实现公司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参股好屋中国,将实现公司在新经济产业领域的投资突破,拓宽公司的
业务范围,有利于形成公司多元化的投资生态和业务生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受让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股份
并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