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2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 全大转盘西北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5:00至2016 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9 人, 代表股份 287,448,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4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73,40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82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14,038,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7 人,代表股份 14,172,08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6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 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2-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3)发行数量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4)发行对象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5)认购方式 -3-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7)限售期安排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8)上市地点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10)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11)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5- 股份数的 1.4881%。 3、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4、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5、审议《关于<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6- 的 0%。 6、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7、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8、审议《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 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9、审议《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10、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8-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5、审议《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6、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10 -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