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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签署《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公告2016-03-22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签署《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
                        的终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公司”)2015 年
10 月 19 日、201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
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中咨”)、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671,58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05,500 万元。公司先后与虞兔良先生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宁夏中咨签署了《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终止情况

    由于自上述事项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已低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司股东、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同时综合
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员
工的积极性,公司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
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 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
该方案终止事项及《终止协议书》的签署事宜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甲方)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乙方)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浙江明牌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现因甲方拟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四、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参与公司原非公开股票的认购,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