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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4-0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孟荣芳、吴青谊、尤敏卫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

行,公司   2015 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内。以上关联交易

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

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发生大的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

则,从而保证了公司的利益,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二、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是根据公司201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

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

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

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12-2015 年)》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审核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了解、核查,

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孟荣芳、吴青谊、尤敏

卫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

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计划用于投资

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

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

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同意该事项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尹阿庚、尹尚良、许关兴及孙芳琴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

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尹阿庚、尹尚良、许关兴为公司副总经理、孙芳琴

为公司财务总监。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