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孟荣芳、吴青谊、尤敏卫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
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
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
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
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