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孟荣芳、吴青谊、尤敏卫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公司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孟荣芳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拟补选刘斐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核查,刘斐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刘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孟荣芳 吴青谊 尤敏卫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