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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13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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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1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2         08*****275     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

咨询联系人:曹国其、陈凯

咨询电话:0575-84025665     传真:0575-84021062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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