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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青谊、尤敏卫、刘

斐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吴青谊         尤敏卫          刘斐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