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6-09-0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青谊、尤敏卫、刘斐现
就公司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虞豪华先生、韩洪灵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公司
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虞豪华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虞豪华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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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谊 尤敏卫 刘 斐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