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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2016-09-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汪妹玲、严伟虎、陈兴、董向东、黄俊、苏州吉帅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勇、杨永新、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易函圣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法青、赵静、叶远鹂、西藏宝
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冯捷、余健持有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75.00%的股权,同时向尹美娟、红星家具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韬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虞阿五、深圳和创众信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尹阿庚、童凤英、许关兴、谢秀英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明牌珠宝本次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就公司因本次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
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明牌珠宝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停牌。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
以及剔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国证监会其他制造业板块指数后的涨跌幅情况
如下:

         日期          明牌珠宝(元/股)   中小板综合指数    其他制造业板块指数
  2016 年 5 月 25 日               10.33         10,560.46              2,925.12
  2016 年 6 月 24 日             13.04       11,177.64           3,242.71
         涨跌幅                26.23%           5.84%             10.86%
剔除计算的相对涨跌幅                 -         20.39%             15.3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剔除大盘因素后,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20.39%,超过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明牌珠
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5.38%,未超过 128 号文第五条规
定的相关标准。

    在明牌珠宝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黄金价格涨幅等行业板块因素对
明牌珠宝的股票价格影响较大。受黄金价格涨幅较大等行业因素影响,同行业上
市公司中与明牌珠宝产品结构类似的企业(以黄金/黄金饰品为主要收入来源)
的股票收盘价在此期间均有较大涨幅。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明牌珠宝股票在
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5.38%,未超过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
标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明牌珠宝股票价格波动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页)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