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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6-09-27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明牌珠宝”或“本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明牌珠宝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
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保证
并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确
认《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明牌珠宝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预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编写。
    在本公司签署《预案》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履行亦不违反交易对方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公司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预案》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预案》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全体董事签字:




              虞阿五                             虞豪华




              尹阿庚                             尹尚良




              吴青谊                             刘   斐




              韩洪灵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全体监事签字:




                 虞初良                          叶炜国




                 李云夫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U


              虞豪华                             尹阿庚




              尹尚良                             许关兴




              孙芳琴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汪妹玲、严伟虎、陈兴、董向东、黄俊、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勇、杨永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易函圣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静、刘法青、叶远鹂、西藏宝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冯捷、余健(合称“承诺人”)合计持有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75.00%股权,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
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承诺人合计持有苏州市好屋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承诺人特此
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汪妹玲(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严伟虎(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陈兴(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董向东(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黄俊(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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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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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勇(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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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永新(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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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易函圣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刘法青(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赵静(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叶远鹂(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函》之签
章页)




                          西藏宝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冯捷(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余健(签字):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尹美娟,身份证号 330621196401******,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尹美娟,身份证号 330621196401******,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尹美娟(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
配套募集资金。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海韬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上海韬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上海韬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虞阿五,身份证号 330621194110******,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虞阿五,身份证号 330621194110******,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虞阿五(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和创众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深圳和创众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
承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深圳和创众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尹阿庚,身份证号 330621196208******,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尹阿庚,身份证号 330621196208******,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尹阿庚(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童凤英,身份证号 330621196711******,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童凤英,身份证号 330621196711******,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童凤英(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许关兴,身份证号 330621195601******,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许关兴,身份证号 330621195601******,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许关兴(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谢秀英,身份证号 330621195304******,
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谢秀英,身份证号 330621195304******,作为承
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明牌珠宝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明牌珠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的本承诺人基本信息、
产权及控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谢秀英(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