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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04-0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明牌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审议俞可飞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俞可飞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

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吴青谊        刘 斐         韩洪灵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