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
心 110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戴中伟
联系电话 0571-8713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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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戴中伟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明牌珠宝
证券代码 002574
注册资本 52,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镜水路 1016 号
法定代表人 虞阿五
实际控制人 虞阿五、虞兔良
董事会秘书 虞豪华
证券事务代表 陈凯
联系电话 0575-84025665
传真 0575-8402106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IPO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 年 4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 年 4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事项 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
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
组织编制了发行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了证券发行
保荐书,形成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切实有
效的保障了该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牌珠
宝的股票于201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截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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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事项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 要求进行了下列保荐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工作 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并对对关联交易和担保、衍生品购买、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发表意
见,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取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踪及关注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现场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现场检查情况 (1)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数次前往发行人住
所,现场了解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公司经营、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募
集资金建设、使用情况。
(2)保荐代表人分别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发行人履行持续信 明牌珠宝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
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
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
告前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
得有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阅工作。
4、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1)发行人已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已在 2011 至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2017 年《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诺事项 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明牌珠宝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
发行上市保荐期间,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文件审查工作。
(二)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及时通知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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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供披露文件,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明牌珠宝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2、在明牌珠宝的持续督导期间,明牌珠宝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六、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明牌珠宝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明牌珠宝在此期间存在依据《保荐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2013 年 3 月,因李建壮先生工作变动原因,由许金洋先生接替李建壮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俊先生和许金洋先生。
2015 年 8 月,因许金洋先生工作变动原因,由韩卫国先生接替许金洋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俊先生和韩卫国先生。
2017 年 8 月,因王俊先生和韩卫国先生变动原因,由王为丰先生和戴中伟
先生接替王俊先生和韩卫国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
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为丰先生和戴中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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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保荐代表人:
戴中伟
保荐机构(公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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