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群贤路交叉口)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 2018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7 人,代表股份 273,837,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86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273,66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8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69,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2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561,41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0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 务所邓文胜、马鹏瑞、王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2-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3-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 8、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340,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184%;反对票 为 497,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1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998%;反对票为 497,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88.6002%;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反对票 为 167,8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反对票为 16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9.89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关于选举虞阿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5-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2)关于选举虞豪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3)关于选举尹阿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4)关于选举尹尚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关于选举吴青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2)关于选举刘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6-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3)关于选举章勇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1)关于选举虞初良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2)关于选举章士良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3,66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1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王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7-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