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2),该公告未严格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要求,现公司对公告内容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回避表决。 公司 2018 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发生销售、加 工商品、房屋租赁、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31,616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该类日常关联交易 14,242 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日月首饰 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金额或预 1-4 月已 发生金 关联人 易定价 易类别 内容 计金额 发生金额 额 原则 (万元) (万元) (万元) 向关联 销售黄铂金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 人销 饰品、镶嵌 协议价 30,000 6,443 12,880 份有限公司 售、加 饰品 工商品 苏州市博多信息技 市场价 50 0 33 术有限公司 销售黄铂金 日月城置业有限公 饰品、镶嵌 市场价 20 0 8 司 饰品、银制 临沂日月置业有限 品 市场价 10 0 4 公司 小计 30,080 6,443 12,925 武汉明牌首 饰有限公司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 向关联人租 260 130 260 有限公司 赁办公及商 业经营用房 上海明牌首 饰有限公司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 向关联 向关联人租 350 117 333 公司 协议价 人租赁 赁办公及商 房屋 业经营用房 绍兴明牌珠 宝销售有限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 公司向关联 220 210 有限公司 人租赁办公 及商业经营 用房 小计 830 247 803 向关联 公司向关联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 人出租 人出租办公 协议价 6 6 有限公司 房屋 用房 关联人替公 实际垫 代垫劳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 司代垫劳务 付金额 700 263 508 务费用 有限公司 派遣费用 (三)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关联 实际发 预计 生额占 披露日 关联交易内 额与预计 交易 关联人 生金额 金额 同类业 期及索 容 金额差异 类别 (万元) (万元) 务 比 例 引 (%) (%) 向关 销售黄铂金 详见 联人 北京菜市口 饰品、钻石 2017 年 销售 百货股份有 镶嵌类饰 12,880 30,000 3.4938% 57.07% 3 月 21 和加 限公司 品;加工黄 日巨潮 工商 铂金饰品 资讯网 品 浙江明牌实 的公司 业股份有限 30 100.00% 公告(编 销售黄铂金 公司 号: 饰品、钻石 日月城置业 2017-01 镶嵌类饰 8 20 0.0022% 60.00% 有限公司 4) 品、银制品 临沂日月置 4 10 0.0011% 60.00% 业有限公司 小计 12,892 30,060 3.50% 57.11% 武汉明牌首 武汉明牌实 饰有限公司 业投资有限 向关联人租 260 260 23.32% 0.00% 公司 赁办公及商 业经营用房 上海明牌首 饰有限公司 上海明牌投 向关联人租 333 350 29.87% 4.86% 资有限公司 赁办公及商 业经营用房 向关 绍兴明牌珠 联人 宝销售有限 租赁 浙江明牌实 公司向关联 房屋 业股份有限 210 220 18.83% 4.55% 人租赁办公 公司 及商业经营 用房 长沙明牌珠 宝销售有限 浙江明牌实 公司向关联 业股份有限 0 70 0.00% 100.00% 人租赁办公 公司 及商业经营 用房 小计 803 900 72.02% 10.78% 向关 浙江日月首 公司向关联 联人 饰集团有限 人出租办公 6 6 100.00% 0.00% 出租 公司 用房 房屋 浙江明牌珠 宝股份有限 代垫 公司 代垫劳务派 劳务 508 700 5.52% 27.43% 遣费用 费用 武汉明牌实 业投资有限 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赵志良 (2)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 (3)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 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 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 收黄金、黄金饰品。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5)截至 2017 年末,北京菜百总资产 3,167,828,755.18 元,净资产 1,759,780,400.80 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11,519,351,763.59 元,实现净利润 324,014,166.26 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任职北京 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菜百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二)苏州市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多”)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叶远鹂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 万元 (3)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 品中介);金融信息咨询(除金融许可业务)。销售:工艺礼品、珠宝;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住所:苏州市金阊区新庄西路 12 号(创意园)101 室 (5)截至 2017 年末,苏州博多总资产 1,076,220.87 元,净资产 -1,041,946.57 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189,236.53 元,实现净利润-360,514.59 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州博多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之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苏 州 博多为苏州好屋全资 子公司,截至 2017 年末, 苏州好屋总资产 2,070,520,102.7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6,471,554.45 元,实现营业 总收入 999,339,750.71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170,278.29 元,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及日月城置业 有限公司、临沂日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明牌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1、日月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2)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 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 (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5)截至 2017 年末,日月集团总资产 7,852,605,382.51 元,净资产 4,634,469,789.23 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4,846,423,154.41 元,实现净利润 279,137,591.49 元。 2、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日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 司、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日月集团控股,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相应的履 约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销售、加工商品的协议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8 年度产 品销售与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交易金额为 30,000 万元。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 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1、公司向北京菜百经销产品:黄铂金素金饰品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每克 相应纯度价格加上加工费,该等价款北京菜百应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 5 日内全 额支付; 2、公司为北京菜百加工产品(北京菜百提供原料):北京菜百支付加工费, 并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 5 日内全额支付。 (二)关联租赁协议 1、2010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 汉区中山大道 561 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 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 20 年,即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260 万元,按年支付。2018 年预计租金为 260 万元。 2、2010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 南京东路 388 号的房产一层、地下一层及四楼 402 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 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 20 年,即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350 万元,按年支付。2018 年预 计租金为 350 万元。 3、2016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 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 于绍兴解放北路 399 号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 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 2 年,即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220 万元,按年支付。2018 年预计租金为 220 万 元。 4、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东厢溇第 3 幢 3 层 1 间和 5 层 4 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 2 年,即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 6 万元,按年 支付。2018 年预计租金为 6 万元。 (三)劳务派遣协议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明 牌实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为 5 年,即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武汉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 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18 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 7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 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房产租赁、代垫劳务 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 方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 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核查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