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青谊、刘斐、章勇
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
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8 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