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2018-08-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
拟对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共计25,513,960.46元予以核销。
一、核销坏账原因及处理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公司已注销或不再合作,
且超过法院判决应偿付日期客户公司仍无法支付应收款,已实质形成坏账
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
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
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
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
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
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虞阿五
虞豪华 尹阿庚 尹尚良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