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核销坏账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 账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 ————— ————— 虞初良 叶仁友 章士良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