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