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
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8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核销坏账等相关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
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
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能够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
务规章制度。2018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核销坏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
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对核销坏账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批和执行,公司2018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内。
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
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关联交易均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
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
发生。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
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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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