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 提
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
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
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