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或“甲
方”)渠道拓展和品牌形象提升,扩大明牌珠宝在安徽市场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空
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与合肥星光珠宝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光珠宝”或“乙方”) 在安徽省合肥市区共同设
立一家以贵金属、珠宝首饰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合资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介绍
1.合资公司名称:待定
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5.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出资。其中:明牌珠宝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600
万元,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2600万元,占合资公司65%的股权;合肥星光珠宝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100万元、以珠宝首
饰存货作为实物作价出资1300万元,占合资公司35%的股权。
6.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制(饰)品 等
中高档珠宝首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有:黄金饰品、铂金
饰品、钻石镶嵌类饰品 和银制(饰)品等。(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合资方介绍
(一)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合肥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7200940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汝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130 号万达广场
成立日期:2013 年 0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贵金属制品、工艺品、饰品、文化用品、钟表、
眼镜(除隐形眼镜)批发及零售;金银珠宝首饰及贵金属制品维修、保养。
(二)企业产权情况
合肥星光珠宝系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天
杰。
(三)合肥星光珠宝与公司的关系
合肥星光珠宝关联方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系公司重点经销客户,2018 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37,202,899.16 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合肥星光珠宝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合资经营合作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及背景
1.明牌珠宝系全国珠宝首饰行业内领先品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公司正
着力积极拓展安徽珠宝首饰市场。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新三板挂牌企业(代号:836379),主营珠宝
首饰的连锁销售及售后服务,其扎根安徽市场二十年,在品牌、渠道、客户和团
队等方面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基础。乙方合肥星光珠宝系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
2.明牌珠宝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业务合作往来多年,存在进一
步合作基础,基于寻求经营发展需要,本着充分信任、优势互补、合作共嬴之原
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与乙方成立合资公司,并共同实施合资公司管理运营
工作,实现安徽地区市场深入持续快速发展。
(二)合资公司概况
1.甲乙双方作为合资公司的共同发起人,共同筹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合资公司”),住所地拟设在安徽省合肥市区,经营范围以贵金属、珠宝首
饰销售为主(具体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合资公司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办公场所由双方
另协商确定,具体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授权甲方指定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合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注册资本及出资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珠宝首饰
存货出资,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26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65%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其中
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100 万元、以珠宝首饰存货作为实物作价出资 1300 万元,
占合资公司 35%的股权。
2.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十个月内,乙方有权以合资公司增资方式
增加其股权比例调整至 42.5%,甲方予以配合,但乙方增资期间的出资方式应为
货币形式。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有权拒绝配合执行。本条约定不适用于除乙方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四)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双方作为合资公司全体股东成立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负责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甲方委派董事 3
人,乙方委派董事 2 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之一担任并兼任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双方应按此约定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选举通过。
3.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 人、乙方推
荐 1 人,另 1 名监事由甲方推荐职工代表担任。
4.合资公司管理层由双方共同组建,具体设置和人员安排双方另行商定。
5.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出纳由甲方委派或聘任人员担任,合资公司下属各
门店会计由乙方进行安排。
(五)合资公司成立其他约定
1.为利于合资公司持续健康经营,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原则上不得
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50%,按照双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资公司管理人员报酬、用工规章制度、财务与会计、审计、经营管理
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董事会审核后实施。
3.合资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福利待遇和奖惩等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人事管理方案与制
度。
4.合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但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
意除外。
六、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合肥星光珠宝投资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相互协
助,紧密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渠道拓展和品牌形象的提升,扩大明牌珠宝在安徽
市场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市场份额,并将为公司中长期业绩增长提供动力,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
求。
(二)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合资经营合作合同》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