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青谊、刘斐、章勇坚对公司向参股公司苏州市
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卓迎”)提供4000万元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上海卓迎提供财务资助,主
要考虑参股公司实施包销项目资金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拓,提升其业
务规模和发展速度。
2、本次财务资助收取相应的利息、收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财务资助设有相应的
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3、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卓迎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