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3 号),
相关内容如下: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
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
俊、刘勇等人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结合标的资产苏州好屋的业绩情况,苏州好屋未完成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需向你
公司总共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123,154,940.23 元。截至目
前,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未向你公司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51,778,040.5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尽快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 7 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公司对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会尽快就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问题
认真作出书面回复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