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青谊、刘斐、章勇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