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362,052.25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或“本公司”)
因股份转让合同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分别申请裁决陈兴、刘勇给付业绩补偿
款及未按时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利息损失,同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冻
结陈兴、刘勇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财产。2020 年 3 月 27 日,上海仲裁委
员会作出(2020)沪仲案字第 0431 号、(2020)沪仲案字第 0432 号《受理通
知书》;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 05
财保 48 号、(2020)苏 05 财保 49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冻结刘勇、陈兴持有的
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398 万元股权、6.0797 万元股权。截至目前,
上述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案件一: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兴
(二)案件事实和仲裁理由
2015 年 12 月 25 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被申请人陈兴在内
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
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明牌
珠宝以自有资金 4 亿元受让苏州好屋 16 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 3 亿元向苏州好
屋溢价增资 12 万元。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合计获得苏州好屋 28 万元股权,
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 112 万元的 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
度、2018 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8 亿元、2.5 亿元、3.2 亿元,盈利承
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 7.5 亿元。2019 年 4 月 2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盈利
数 (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后 的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净利 润, 下同 ) 为
188,048,278.33 元,与 2018 年度承诺盈利数 320,000,000.00 元之间的盈利数差额
为 131,951,721.67 元。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4.3 规定计算,被申请人陈
兴作为业绩承诺方需要向明牌珠宝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10,262,911.69 元。
2019 年 5 月 4 日,明牌珠宝向陈兴发出了《关于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
知》。2019 年 8 月 14 日,陈兴向明牌珠宝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2,293,200.00
元,剩余补偿款 7,969,711.69 元,虽经多次催讨,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陈兴立即支付给申请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
偿款人民币 7,969,711.69 元,并支付以上述 7,969,711.69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9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及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为 271,656.48 元,两项合
计 8,241,368.17 元。
2、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被申请人陈兴承担。
案件二: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勇
(二)案件事实和仲裁理由
2015 年 12 月 25 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被申请人刘勇在内
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
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明牌
珠宝以自有资金 4 亿元受让苏州好屋 16 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 3 亿元向苏州好
屋溢价增资 12 万元。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合计获得苏州好屋 28 万元股权,
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 112 万元的 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
度、2018 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8 亿元、2.5 亿元、3.2 亿元,盈利承
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 7.5 亿元。2019 年 4 月 2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盈利
数 (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后 的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净利 润, 下同 ) 为
188,048,278.33 元,与 2018 年度承诺盈利数 320,000,000.00 元之间的盈利数差额
为 131,951,721.67 元。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4.3 规定计算,被申请人刘
勇作为业绩承诺方需要向明牌珠宝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5,131,455.84 元。
2019 年 5 月 4 日,明牌珠宝向刘勇发出了《关于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
知》。2019 年 8 月 14 日,刘勇向明牌珠宝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1,146,600.00
元,剩余补偿款 3,984,855.84 元,虽经多次催讨,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刘勇立即支付给申请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
偿款人民币 3,984,855.84 元,并支付以上述 3,984,855.84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9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及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为 135,828.24 元,两项合
计 4,120,684.08 元。
2、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被申请人刘勇承担。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及金额(元) 诉讼时间 状态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 府谷明牌珠宝店
1 买卖合同纠纷 1084208.30 2019.8.20 审理中
有限公司 等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 西安民生百货管
2 合同纠纷 4819812.95 2019.8.30 审理中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
(二)《受理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 0431 号、《受理通知书》(2020)
沪仲案字第 0432 号
(三)《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 财保 48 号、(2020)苏 05 财保 4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