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8
浙江明牌珠宝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虞初良 叶仁友 章士良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