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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5629 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明牌
珠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明牌珠宝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明牌珠宝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 号),
明牌珠宝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
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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