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15-07-1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编号:2015-05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
约定,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行为的实施等事项尚需履行
审议程序;
2、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与绍兴
汉马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汽配”)就公司拟向汉马汽配投资事宜经双
方磋商,并初步达成投资意向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
公司名称:绍兴汉马汽配有限公司
住 所:绍兴县平水高薪产业集聚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汽车零配件;货物进出口。
主要产品:汽车排气系统冲压件、消声器及排气系统总成,为上海大众、上
海通用二级配套供应商。
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项目 金额(元)
总资产 18,984,262.23
净资产 2,092,649.07
主营业务收入 6,277,193.28
净利润 194,592.99
二、投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以增资扩股(包括收购股权,下同)的方式进行合作,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对汉马汽配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成为汉马汽配股东之一;
2、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汉马汽配增资扩股后的 60%股权;
3、本次投资前,公司将安排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对汉马汽配进行业务、
法律及财务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开始;
4、本次投资的前提条件
(1)在汉马汽配的协助下公司完成对其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
(2)本次交易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汉马汽配内部和其它第三
方的批准,公司决策机构的批准;
(3)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令双方接受的所有有关的投资文件已完成及签署。
三、投资意向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如在三个月内双方未
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意向协议签订后,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
步洽商结果,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意向协议的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后续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有关审议程序,
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将根据会计师审计、评估后并双方协商后确定,
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