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
约定,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行为的实施等事项尚需履行
审议程序;
2、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
关事宜尚待进一步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与飞驰镁
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镁物”)就双方在股权投资事宜进
行了友好的协商洽谈,并初步达成意向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
公司名称:飞驰镁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号楼2层201-015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指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
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汽车装饰;
汽车服务。
主要业务:飞驰镁物是一家专注于前装车联网的平台研发和服务运营的公
司,致力于为整车厂提供全方位车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飞驰镁物的核心团队来
自于微软(Microsoft)、惠普(HP)、埃森哲(Accenture)、诺基亚(Nokia)、德国电信
(Deutsche Telekom)、中国联通(China Unicom)、观致汽车(Qoros Auto)、安
吉星(Onstar)等,核心团队曾主导宝马(ConnectedDrive)、观致逸云
(QorosQloud)、福特SYNC3等车联网项目。此外,还曾服务于沃尔沃 SENSUS
等车联网项目在中国落地。飞驰镁物目前是一线跨国汽企的车联网技术与服务供
应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以提供业内资源与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对飞驰镁物进行投
资。公司将为飞驰镁物提供车联网潜在客户等多方面资源,该资源提供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双方认可对飞驰镁物提供的资源估值为820.5
万元。
(二)公司实际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该资金用于增加飞驰镁物的注册资
本,公司获得增资扩股后飞驰镁物22%的股权。
(三)本次股权投资的先决条件
1、本次股权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
(1)本次股权投资应获得飞驰镁物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并
同意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2)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飞驰镁物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结果为
公司接受;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对飞驰镁物及其附属公司完成适当的尽职调查,
且尽职调查结果令公司满意;
(4)正式投资法律文件依法签署并递交;
(5)飞驰镁物在交易完成日前的运营或财务并无重大不利变化;
(6)飞驰镁物同意在本次投资完成后,若涉及硬件产品的开发及生产,优
先使用公司已有的资源和设施进行开发和生产;
(7)飞驰镁物同意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在需要时公司可以选派人员协助飞
驰镁物开展业务。
2、公司有权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或市场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与飞驰镁物协
商投资金额或持股比例的调整,或者决定终止投资。
(四)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开始进行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投资意向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如在60个工作内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飞驰镁物进行战略投资,有利于公司进入车联网领域,更好的布局汽
车智能驾驶领域,拓展汽车智能电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本投资意向协议签订后,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
步洽商结果,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