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5-11-03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
经营战略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慎重
考虑,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进
行调整。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涉及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内
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原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
不低于 24.8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
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397.34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
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的发行数量。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该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方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2.4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17万
股,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1)。
(二)调整后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 11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
格不低于 9.9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
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8,469.53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
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
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