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2-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002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名称:陈利祥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名称:陈永汉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大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名称:陈黎慕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名称:俞迪辉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1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五名称:陈锋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北路***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六名称:陈黎明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七名称:徐志美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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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安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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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和持股计划..........................................................................................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万安科技、公司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陈黎明、
一致行动人 指
徐志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万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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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利祥
注册资本 7,15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681000037726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681146220719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制造:切削工具、机床附件、空调及其配
件、工程塑料、服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塑料原
经营范围
料及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除汽车)、家
用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1997年07月21日
营业期限 1997年07月21日-2017年07月20日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安集团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利祥 429.48 6.00
2 陈江 964.59 13.48
3 陈锋 964.59 13.48
4 陈亚萍 357.90 5.00
5 陈永汉 593.06 8.29
6 陈黎慕 593.06 8.29
7 俞迪辉 593.06 8.29
6
8 陈黎明 370.66 5.18
9 陈铁峰 370.66 5.18
10 叶观群 370.66 5.18
11 蔡令天 370.66 5.18
12 周汉明 370.66 5.18
13 姚金尧 237.22 3.31
14 陈惠民 185.33 2.59
15 钱长茂 185.33 2.59
16 陈爱芬 111.20 1.55
17 何爱媛 74.13 1.04
18 王崇民 15.72 0.22
合 计 7,158.00 100.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陈利祥 董事长 男 中国 诸暨店口 否
陈江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诸暨店口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 陈利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519520108****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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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 陈永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519511113****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大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
姓名 陈黎慕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901119620515****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
姓名 俞迪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519671025****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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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五
姓名 陈锋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901119781119****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北路***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六
姓名 陈黎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519640523****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七
姓名 徐志美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519700627****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通讯方式 0575-8760581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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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41,256.28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万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1 万安集团 219,980,700 53.32 0
2 陈利祥 23,476,530 5.69 17,607,396
3 陈永汉 5,127,192 1.24 3,845,392
4 陈黎慕 5,127,190 1.24 3,845,392
5 俞迪辉 4,757,194 1.15 0
6 陈锋 30,940,000 7.50 23,205,000
7 陈黎明 3,207,642 0.78 0
8 徐志美 100 0.00 0
合计 292,616,548 70.93 48,503,1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
说明
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为万安集团的董事,其中陈利祥直接
持有公司 5.69%的股份,陈永汉持有公司 1.24%的股份,陈黎慕持有公司 1.24%的
股份,俞迪辉持有公司 1.15%的股份,陈锋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陈黎慕、陈黎
明、俞迪辉、陈锋、徐志美与陈利祥存在亲属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述自然人与万安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万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
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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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292,616,548 股上市公
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 70.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70.93%减至
6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
万安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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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292,616,548 股上市公
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9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
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至 6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机构以每股 12.60 元的价格非公开发
行 67,084,12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减至 61.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安集团 2015 年 3 月 20 日质押 3,200 万股(实施 2014
年度权益方案分派后,质押股份数量变更为 6,400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15.51%)
及陈黎慕 2016 年 1 月 4 日质押 300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0.73%)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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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买卖股票(股)
万安集团 2015 年 8 月 28 日 买入 310,000
徐志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买入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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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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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陈利祥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15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陈永汉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16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三:陈黎慕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17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四:俞迪辉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18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五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五:陈锋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19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六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六:陈黎明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20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七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七:徐志美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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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陈利祥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陈永汉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陈黎慕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俞迪辉的身份证明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五陈锋的身份证明文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六陈黎明的身份证明文件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七的徐志美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万安科技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5-87605817
3、联系人:何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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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 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 002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292,616,548 股 持股比例: 70.93%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9.92%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
个月内继续增持 在万安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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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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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致行动人一:陈利祥
签名:
一致行动人二:陈永汉
签名:
一致行动人三:陈黎慕
签名:
一致行动人四:俞迪辉
签名:
一致行动人五:陈锋
签名:
一致行动人六:陈黎明
签名:
一致行动人七:徐志美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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