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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3月)2016-03-3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
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
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
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
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项目,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30%以下的投资项目,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经董
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
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三)相关部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
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
基本状况、项目方案、市场销售和生产能力、原材料、劳动组织、股份结构、资
金来源、成本预算、财务状况、结论。
    (四)相关部门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总经理组织
实施,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落实,必要时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第十四条 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
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出投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呈送公
司管理层,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
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
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
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
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
性。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