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31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令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
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69,040.28 万元,同比增长 27.84%%;利润总额 11,245.50 万元,
同比增长 22.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160.40.万元,同比增 22.41%%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185,877.04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1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人员 2015 年度的薪酬,详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监
事 2016 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合理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
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
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