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安集团”)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万安集团
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9号),万安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
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
(2017年1月1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9日公司2017-002
号公告)。
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万安集团未能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
债券发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