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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3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
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
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监事人员2016年度薪酬确认及2017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与万安集团
有限公司2017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10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收购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4次股东
大会,遵循“三公”原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
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股东大
会各项决议得到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
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
项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合理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公司
2017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内。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
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