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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年度)2018-04-1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176 号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
        限公司、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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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
          系统有限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以上,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经营、资金、人事、财务等方面,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评
          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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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损失<合    或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
重要缺陷
                    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b、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污染环境;
              c、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出现以上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签章〕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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