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
保荐代表人 傅毅清、钟德颂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0571-853161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1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590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陈锋
联系人 李建林
联系电话 0575-876588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2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万安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情况 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2016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及 2017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
2、现场检查情况 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及 2017 年 11 月 14 日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控水平,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完善了内部审计等。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执行。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1 次;2017 年我公司
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
2
专户情况 保荐代表人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1 次。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7 次,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情况 19 次,监事会会议 13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
席相关会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 (1)2016 年度:
见情况
2016 年 6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2016 年 6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2016 年 7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7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
项核查意见》;
2016 年 11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2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现场检查报告》;
2016 年 12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2)2017 年度:
2017 年 2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4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4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017 年 4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控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4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6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3
见》;
2017 年 7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2017 年 10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11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2017 年 12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8 年 1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现场检查报告》。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
无
明情况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
无
告情况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
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
无
询、安排约见、报送文
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 公司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
作的情况 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
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
作。
作的情况
3、其他 无
4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原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吴云建先生因工作变
其理由 动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工作。傅毅清先生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
起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143.8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 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0.78 万元;
析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3,181.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76.34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7,492.7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81.75 万元。
2015 年以来,公司稳定发展,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稳步增长。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傅毅清 钟德颂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