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产生影响,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独立董事: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8年5月18日